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新民晚报·新民网】民航局昨天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无人机经营主体须登录“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进行许可申请,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应拥有不少于
两架无人机,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则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能力;飞行活动结束72小时内需报送飞行作业信息等。
《办法》对申请人诚信问题也作出严格规定,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1年内再次申请的;申请人被撤销经营许可证后,3年内再次申请的;被列入行业
安全管理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办法》将“不予受理无人机经营许可”。
(新民晚报驻京记者于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