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飘浮物类、轻飘浮物类、抽取地下水类、树木种植类、杆塔类、生产经营活动类等11种高铁沿线的环境问题将被重点整治。
禁止在铁路两侧500米范围放风筝、气球、无人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建立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加强铁路两侧500米可视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有效管控卫生环境,对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河塘漂浮物、露天粪坑、污水坑及“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及时清理到位,重点整治100米范围内此类行为。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升放风筝、气球、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空飘浮物。
禁止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种植树木
另外,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和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按照林区树木与铁路的安全距离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对倒伏后侵入铁路安全限界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进行移设或拆除。
禁止擅自在铁路地界内开设停车场、驾校、集市
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在铁路地界内开设停车场、驾校、集市等改变铁路建设用地用途的生产经营行为。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