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局方下发关于成立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通知,全国各地,对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都呈现越来越重视的一个发展趋势。无人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春天即将来临。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协会、基金会:
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统筹,抓紧、抓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各项工作。按照民航局新时代民航强国建设的战略安排和局领导相关批示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清副局长
副组长:殷时军总工程师
成员:综合司、航安办、政法司、计划司、财务司、人教司、国际司、运输司、飞标司、适航司、机场司、空管办、公安局、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信息中心各1名领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空管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总协调人各1人。空管办许浩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刘连喜副巡视员为办公室副主任,杨非为总协调人
(三)工作组
以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为核心成立由政法司、运输司、飞标司、适航司、机场司、空管办、公安局、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信息中心组成的、跨司局的5个工作组。分别是:运行工作组、空管工作组、技术应用工作组、适航工作组及人员资质工作组。运行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领导,空管办指派1名处室领导协助联络。其他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司局领导担任,各工作组联络员由牵头司局指派1名处室领导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其他司局指定人员参加各工作组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可根据具体工作建立由产学研用多方参与的专家组作为技术支撑。
整体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二、工作职责
(一) 领导小组
全面组织指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研究民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统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民航各单位开展工作
(二) 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促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部暑和要求协调全行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 工作组
承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调研和征求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各组主要职责分别:
1.运行工作组:主要负责制定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概念、路线图、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重点研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需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的运行合格审定、市场监管、安保、运行风险评估等工作。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组织,空管办协助。
2.空管工作组:主要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策略及法规建设。搭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平台重点研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与传统空中交通管理的融合方案。由空管办牵头组织。
3.技术应用工作组:主要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信、导航、监视技术研究工作,重点研究适合我国的C2( command and contro1)、DAA( detect and avoid)及无线电频谱需求、解决方案规章标准。由空管办牵头组织。
4.适航工作组:主要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及型号合格审定相关政策、规章标准制定。重点研究无人驾驶航空器基于运行风险的适航审定和型号合格审定等工作。由适航司牵头组织。
5.人员资质工作组:主要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或操作者合格证资格管理相关政策机制、规章标准制定。重点研究独立式、分布式及集群飞行活动安全操作程序和技术规范等工作。由飞标司牵头组织
三、相关要求
(一)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与民航运行及空域管理等工作密切相关,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认真抓好本单位相关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应给予工作组人员足够支持,确保各工作组按计划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二)按照上述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请各成员单位于5月28日前将参加领导小组的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各工作组牵头司局担任组长和联络员的人员信息,以及各司局参加工作组相关工作的指定人员信息以便函形式发空管办。
特此通知。
民航局
2018年5月23